红梅∙利剑 | 面对拘留文书 “老赖”心服口服

  
2024-11-21 09:40:32
     

龚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谢谢法官为我们拿回了辛苦钱!”近日,自贡市大安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龙某、刘某专程来到法院对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2023年11月,大安法院判决确认被告王某、桂某向原告龙某、刘某支付货款93545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王某、桂某怠于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便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首次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分期履行,本院依法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并没有履行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遂向本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

案件恢复执行后,该院依法对二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全方面的查控,包括银行及网络资金账户、不动产、保险保单等,及时送达恢复执行相关法律文书,传唤二被执行人到院报告财产。但二被执行人仍旧不予理会,按程序我院将二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前往二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村组进行走访调查。

终于,被执行人桂某“现身”主动联系了法院。承办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桂某拒不报告财产的行为进行了约谈,并对其手机支付工具进行了现场搜查,同时严肃告知桂某“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桂某听完后,强硬的态度开始转变,主动表示接受法院的批评教育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立即支付案款。

当天,该案执行案款全部到位。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