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敏婕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160万元借款,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因利息过高拒还部分本金引发纠纷。近日,蒲江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案件,面对这起百万借贷的僵局,法官采取了分段计算最终破冰,同时,也为民间借贷利率争议问题提供了一个典型案例。
2020年3月,黄某因个人资金周转问题向好友陈某借款 160 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双方约定按月利率 2% 计算利息,并签署了正式借条,随后陈某如约提供了全部借款。然而借款期限结束后,黄某仅支付了部分利息,未能足额偿还借款,经陈某多次催收无果后,陈某向蒲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归还本金及剩余利息。
蒲江法院受理此案后,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借款本金 160 万元并无异议,但在利率标准上分歧较大。陈某坚持按照原约定利率计算利息,而黄某则认为约定利率过高,请求法院调整。
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详细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 年第二次修正)中有关利率的最新规定。法官指出,本案借款行为发生在 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前,利息计算需遵循分段计算原则。2020 年 3 月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期间,因双方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 24%,可按原约定计算利息。而 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后的利息,应以陈某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上限,由于原约定利率超过此上限,黄某超付的利息部分应抵扣后续利息或本金。
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明和调解,双方对利率规定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并据此对借款本金和利息进行了详细核算。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此后,承办法官将积极开展随案执行工作,密切跟踪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督促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按时还款。
这起案件也给广大民众提了个醒,2020 年 8 月 20 日是民间借贷利率规定的重要转折点。如果合同成立于2020 年8月20日前且起诉也在此前,利息遵循 “两线三区”原则,即年利率 24% 内的利息受保护,36% 以上的利息不受保护且超付部分可追索,24% - 36% 之间的利息,出借人起诉主张该区间部分利息的,法院不予保护,但已实际支付的不干预,借款人抗辩要求出借人返还或折抵剩余债务的,也不予支持。若合同成立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前但起诉在此后,利息要分段计算,成立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沿用 “两线三区”,之后以起诉时 LPR 四倍为上限。
合同和起诉均在 2020 年8月20日后,则利息以合同成立时 LPR 四倍为上限。民众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需充分了解这些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次蒲江法院的调解案例,为类似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