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故意激怒醉酒人员,引诱醉酒人员动手殴打,后以报警或被司法机关处罚相要挟,向被害人索要钱财。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依法审结该起主动碰瓷醉酒人员涉嫌敲诈勒索罪案件,判决二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李某、方某为图财,共谋随机选择喝酒的被害人作为目标,由一人上前采取故意撞击、辱骂的方式惹怒并引诱被害人动手殴打,另一人在旁拍摄视频,后二人以报警或被司法机关处罚相要挟,向被害人索要钱财,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支付钱款,所得钱款由二人瓜分。二人在本市多次作案,2023年8月31日1时许,二人在高新区交子大道“啤酒先生”门口,采取上述方式向被害人赵某、谭某索要钱款,赵某、谭某在被民警带至派出所办案区期间,二人成功向赵某、谭某的朋友张涛索要到钱款3.8万元。同年9月24日22时许,二人在武侯区桐梓林南路附近,采取上述方式成功向被害人唐某索要到钱款2万元。同年10月26日1时许,二人在高新区明宇豪雅酒店附近,采取上述方式成功向被害人张某索要钱款1.6万元。被告人李某、方某还于2023年10月7日及12月4日,以上述同样方式与肖某、李某等人发生纠纷,但未达成赔偿合意,未取得钱款。
2023年12月7日,李某、方某到派出所反映称在前期自行协商的纠纷中对方未按协商内容履约。后民警在查询个人信息时发现二人有多次类似纠纷警情,并通过侦查发现二人涉嫌敲诈勒索,遂将二人传唤至办案区接受讯问。公安机关从李某处扣押了一部苹果手机、一辆宝马牌汽车及车钥匙,从方某处扣押了一部苹果手机。2024年3月6日,李某、方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1.6万元;6月6日,李某、方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2万元。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方某实际上是故意制造事故,使被害人陷于受到行政处罚的处境,制造心理压力,迫使被害人的朋友代为垫付“赔偿款”。二人经前期预谋,故意实施该“碰瓷”行为,真实目的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因此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李某、方某共谋实施犯罪,二人事先策划、分工,事中相互配合,事后平分钱款,在共同犯罪中均起到积极作用,因此不区分主从。被告人李某、方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该案系共同犯罪,李某、方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大致相当,不区分主从。
据此,根据被告人李某、方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方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方某分别向被害人赵某和谭某、唐某、张强退赔损失人民币3.8万元、2万元、1.6万元;已退缴在案的3.6万元用于退赔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其余扣押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