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珙县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依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依法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守好群众的“钱袋子”。
2023年8月,帅某某、洪某、杨某某通过帮助诈骗分子邮寄诈骗传单获取佣金,快递公司负责人周某某明知帅某某等人所寄快递系诈骗传单仍帮其寄出,上述四人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珙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帅某某等四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不诉不等于无责。珙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依照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受理此案后,通过调查核实查明案件基本情况,认为帅某某等四人帮助其上线邮寄诈骗传单的行为属于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遂向珙县公安局提出检察意见。珙县公安局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依法对周某某等人作出行政处罚。
承办检察官表示:“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帅某某等四人的违法行为要罚当其错,才能真正守好群众的‘钱袋子’。此次行刑反向衔接既体现了‘宽严相济’,又体现了‘罚当其错’,不枉不纵,实现了高质效打击犯罪。”
接下来,珙县检察院将凝聚检察一体化履职监督合力,继续做深做实行刑反向衔接,确保“罚当其错”,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强化与相关单位的联络,增强监督效力,用看得见的实效为守护民生安全和保障社会和谐贡献检察力量。
(珙县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