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有人因征信、限购等原因无法购置车辆,便用身边亲近人的名字来实现购车。但随着双方关系的破裂,这种购置方式背后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
借名买车引发纠纷
向某与张某原系恋人关系。因个人征信问题,2023年8月,张某借用向某之名贷款按揭了一辆货车,由张某自行支付购车首付并承诺由其归还车贷。货车购回后一直由张某占有使用,而张某也按时履行还贷义务。可好景不长,因感情不和,二人结束了恋爱关系,张某便不再支付月供。“车辆登记就是我的名字,不还车贷银行就要找我,但车在他手里也不拿给我。”向某无奈将张某诉至小金县法院。
悉心调解案结事了
受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分歧较大,且张某长期在外省务工,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提高办案效率,便通过群聊方式组织双方调解。最终,承办法官通过微信多次向双方耐心释法明理,劝说双方互相通融。最终,向某同意向张某支付车辆的首付款,而张某也将车辆归还给了向某,案件得以成功调解。
法官说法
借名买车这种行为本身存在着诸多风险。机动车在性质上属于动产,在法律上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关于动产的一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六条之规定,交付是机动车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登记是其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在交付与登记发生冲突时,交付优先于登记。
借名买车除本案出现的所有权争议外,还可能涉及到车辆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等诸多法律问题,各方都存在风险:
借名人(如本案中的张某):登记所有人反悔,双方将陷入车辆所有权的争夺战,如果登记所有人对外负债,还可能面临车辆被抵押、扣押、司法拍卖等风险。
被借名人(如本案中的向某):如果借名人未按期支付车贷,被借名人可能遭受征信受损。同时,若因车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引发诉讼案件时,作为车辆的登记权利人,可能被卷入纠纷。
(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