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7人不顾个人安危及时救火被确认为见义勇为

  
2024-11-11 11:25:12
     

雷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11月8日,记者从武胜县委政法委员会获悉,武胜县发布关于拟表扬段远文、段方兵、谢崇辉、邓庆富、杨德兴、王成燕、王念辉七人见义勇为群体行为的公示布。

公示内容显示,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广安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办法》相关规定,经县委政法委调查核实和县见义勇为评审小组审查,拟将段远文、段方兵、谢崇辉、邓庆富、杨德兴、王成燕、王念辉七人不顾个人安危、及时救火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群体行为。

段远文,男,59岁,汉族,群众,武胜县宝箴塞镇场镇居民。

段方兵(曾用名:段建兵),男,54岁,汉族,群众,武胜县宝箴塞镇场镇居民。

谢崇辉,男,37岁,汉族,中共党员,武胜县宝箴塞镇场镇居民。

邓庆富,男,56岁,汉族,群众,武胜县宝箴塞镇场镇居民。

杨德兴,男,69岁,汉族,中共党员,武胜县宝箴塞镇场镇居民。

王成燕,男,54岁,汉族,中共党员,武胜县宝箴塞镇场镇居民。

王念辉,男,55岁,汉族,群众,武胜县宝箴塞镇场镇居民。

2024年8月10日11时许,宝箴塞镇场镇居民谭其平家中失火,火势蔓延迅速,随时危及周边住宅。火灾发生后,段远文、段方兵、谢崇辉、邓庆富4人不顾危险手提灭火器到失火房屋灭火。杨德兴、王成燕、王念辉3人在失火房屋楼下附近分工协作理顺消防水带并对接,手提消防水枪朝三楼房屋窗户喷射灭火。通过上述7人的不懈努力,在“119”消防大队万善专职救援队到达现场前已将房屋明火扑灭。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武胜县委政法委综治股反映。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