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11月8日,记者从武胜县委政法委员会获悉,武胜县发布关于拟表扬杨仲康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中,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广安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办法》相关规定,经武胜县委政法委调查核实和县见义勇为评审小组审查,拟将杨仲康不顾个人安危、及时拯救落水儿童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杨仲康,男,60岁,汉族,群众,武胜县金牛镇望乡坪村1组村民。2024年9月1日上午10时许,武胜县金牛镇望乡坪村村民孙某芳的孙子(刘某乐)、孙女(刘某怡)在水库边不慎落水。
当时,正在水库坝底的杨仲康听到动静后,迅速从水库坝底冲到大坝处,不顾个人安危跳入水中,游到两个孩子的位置(离大坝约7米)后,带着他们向岸边游去。
上岸后,杨仲康对落水儿童进行了必要措施急救,使其顺利脱险。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武胜县委政法委综治股反映。联系电话:0826—6211998、0826—6211414(传真)地 址:武胜县沿口镇太和街381号2楼2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