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声的审判 无声的震撼】成都市郫都区法院组织开展庭审旁听警示教育活动

  
2024-11-04 15:23:08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现在开庭!”近日,成都市郫都区法院组织郫都区纪委、区委编办、区国资局等单位85名干部职工“零距离”走进庭审现场,“代入式”接受警示教育,“沉浸式”感受法律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

2018年至2019年,被告人吴某系某单位职员,负责锦城绿道 (犀浦段)、犀浦智慧科技城拆迁项目勘察、核算等工作。在项目开展期间,被告人吴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冯某(某村委会主任,已判决)通过收受他人贿赂、虚列项目等方式,骗取拆迁赔偿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各项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有条不紊地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吴某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秩序井然。经合议庭评议后,对被告人吴某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被告人吴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依法处置。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表示都受到极大的震撼,面对庄严肃穆的庭审,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违纪的惨痛代价。

近年来,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将持续把庭审旁听作为警示教育的重要抓手,多次组织各单位“面对面”参与案件现场庭审,让旁听者身临其境接受教育,为每个公职人员系好廉洁“安全带”,把好思想“方向盘”,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