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津交警曝光骑“电马儿”不戴头盔的“骑士”

  
2024-11-01 15:33:57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二轮车因为其结构特殊,发生事故时,车身容易失去平衡,骑乘人员极易被甩出,而头部往往会先着地,或者撞击到车辆及其他物体。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两轮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营造安全畅通交通环境,成都新津交警近段时间以来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并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文明规范出行。


交通违法者:向某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9日

违法地点:新津区黄鹤大道


交通违法者:董某某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9日

违法地点:新津区黄鹤大道


交通违法者:梁某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9日

违法地点:成新蒲新义路口 


交通违法者:将某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9日

违法地点:成新蒲新义路口 


交通违法者:岳某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30日

违法地点:新津区西创大道 


交通违法者:汤某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30日

违法地点:新津区西创大道 

法律链接:6月1日起,新修订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开始正式实施,其中对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戴头盔、逆行等违法行为做出了规范。针对驾驶非机动车不戴头盔、逆行、手持接打电话、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根据《条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于9月1日起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