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二轮车因为其结构特殊,发生事故时,车身容易失去平衡,骑乘人员极易被甩出,而头部往往会先着地,或者撞击到车辆及其他物体。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两轮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营造安全畅通交通环境,成都都江堰公安持续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现曝光一批未戴安全头盔、加装车篷的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交通违法者:郭某某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加装车篷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3日
违法地点:岷江路
交通违法者:何某某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加装车篷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3日
违法地点:岷江路
交通违法者:谢某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3日
违法地点:文荟路
交通违法者:姬某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加装车篷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3日
违法地点:彩虹大道
交通违法者:王某某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加装车篷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3日
违法地点:彩虹大道
交通违法者:彭某某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3日
违法地点:观景路
法条链接
2024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开始正式实施,其中对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戴头盔、逆行等违法行为做出了规范。针对驾驶非机动车不戴头盔、逆行、手持接打电话、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根据《条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于9月1日起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都江堰公安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