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为了抢时间、图方便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肆意横穿马路,这种行为既不文明也十分危险。成都都江堰公安继续曝光,横穿马路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违法:横穿马路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30日
违法地点:蒲阳干道
违法行为:横穿马路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30日
违法地点:学府路
违法行为:横穿马路、非机动侵走机动车道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30日
违法地点:迎宾路
违法行为:横穿马路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30日
违法地点:都江堰大道
违法行为:横穿马路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30日
违法地点:蒲阳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 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违者处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都江堰公安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