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广安市人民检察院举办“下活‘一盘棋’,唱好‘双城记’”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邻水县人民检察院发布川渝协作典型案例——邻水县公安局以邢某某、寇某某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向邻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邻水县人民法判处被告人刑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同时并处罚金。2014年8月,该案被四川省检察院评为检察听证优秀案例。
据介绍,刑某某系川渝高竹新区某科技有限公司厂长,寇某某系公司库管员。2023年9月29日,邢某某伙同寇某某私自将车间的铝材卖出,非法获利91000元。2023年11月29日,邢某某伙同寇某某以及废旧收购商张某某私自将车间的铝材卖出,非法获利125739元。2024年1月19日邻水县公安局以邢某某、寇某某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向邻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因该案是川渝高竹新区首例职务侵占案件,为稳妥办理本案,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与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案件会商,并于2024年3月22日在川渝高竹新区举行公开听证会,两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7人应邀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听证员评议后认为,应对三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但可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邻水县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听证员意见,于2024年3月29日对邢某某、寇某某等人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向邻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4月17日,该案在川渝高竹新区法庭公开审理,邻水县人民法院院长、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两长”出庭,川渝高竹新区企业代表约30人观摩庭审。经审理,邻水县人民法院采纳了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刑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同时并处罚金。
(吴远明 熊前英 申巧容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