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省事高空抛物,刑!

  
2024-10-28 15:33:07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日清晨,“砰”的一声,一袋生活垃圾从天而降,砸到楼下的通道围墙边上,摔得七零八碎,所幸无人受伤……点击观看视频当天上午7时许,成都金牛营门口辖区某工作人员正在清洁地面时,就听到身后一声闷响,一袋垃圾从天而降。待工作人员回过神来,发现楼顶有人影晃动,遂到营门口派出所报警。

接警后,营门口派出所民警高度重视,立即前往现场,数次往返多个楼栋开展调查,走访询问居民住户,查看分析周边监控视频,通过抛弃下来的生活垃圾中的烟头、鸡蛋壳、药品袋等线索。最终确定是该小区某顶楼住户范某实施的高空抛物。据范某交代,自己为图省事,便将用完的生活垃圾及相关杂物从楼顶扔下。目前,范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警方提示

高空抛物害人害己,广大市民要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一定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调查处理。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