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一男子“以恶小而为之” 深夜盗窃被抓

  
2024-10-25 11:44:47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古人的这句名言,启示我们“善小要常为,恶小不可为”。近日,洪雅县公安局洪川派出所破获了一起入室盗窃案,嫌疑人“以恶小而为之”,因一念之差,入室盗窃,锒铛入狱。

“警察同志,我茶楼里的香烟被偷了,我要报案……”2024年5月中旬的一天,报警人李先生急匆匆来到洪雅县公安局洪川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店里十余包香烟和部分现金被盗,共计损失2700余元。

接到报警后,洪川派出所高度重视,“两队一室”机制立即全速运转,综合指挥室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调度资源,分析案情,并迅速将监控录像等关键信息传达给案件办理队。案件办理队迅速行动,通过细致观看录像,排查出多名嫌疑人。与此同时,社区警务队利用“人熟地熟情况熟”优势,展开走访调查,搜集更多线索。三队紧密配合,信息共享,形成了强大的合力。

通过调取茶楼内和周边的监控视频,民警初步锁定违法嫌疑人体貌特征。但是由于嫌疑人作案时佩戴了帽子和口罩,盗窃现场监控条件有限,加之嫌疑人作案结束后选择步行,出门后便消失在夜色中,无形中加大了侦查难度。

办案难度的增加没有击退民警的工作热情,他们根据嫌疑人衣着特征,进一步扩大搜寻范围,查看案发当晚周边多个地点的视频监控,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杨某。

随后,案件办理队民警根据社区警务队掌握的线索,成功在城区某小区出租屋内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归案。面对警方的审讯,杨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据杨某交代,5月初,他经过踩点,在晚间23时茶楼下班后悄悄来到某茶楼,确认四下无人后,用砖头砸碎了茶楼的窗户玻璃,翻窗进入茶楼内部盗窃吧台抽屉里的现金和香烟,总价值约2700余元。

目前,杨某已被洪雅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追回的被盗钱款财物已退还茶楼负责人。


小案不小,民生为大。洪雅公安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不断加大民生“小案”的侦破力度,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筑起“破小案、保民生”的坚固防线。

(徐雅兵)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