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铁中院、宜宾中院共建“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工作机制

  
2024-10-23 14:20:11
     

成铁中院、宜宾中院共建“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工作机制

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工作机制正式建立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服务保障四川长江上游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10月22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与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宜宾市翠屏区共同建立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工作机制,设立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长江上游干流(宜宾)巡回审判点”。双方还在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李庄环保旅游法庭共建长江上游干流(宜宾)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基地”。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杨清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瑶,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欧阳丹东,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松共同为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长江上游干流(宜宾)巡回审判点”揭牌。

欧阳丹东院长在致辞中表示,宜宾两级法院将以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工作机制的建立为契机,与成铁中院协同推进集中管辖环资案件的审判协作事务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在更高水平、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李瑶院长在致辞中指出,建立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工作机制”和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首个流域巡回审判点,是成铁两级法院与宜宾两级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重要工作部署的首个协作成果,是协同推进案件集中管辖和审判协作事务工作的制度化、集约化保障的重要工作举措,将为深入落实和全面推进全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提供可供参考的实践经验和有益探索。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翔,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燕会签《关于建立成都环境资源法庭案件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确定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为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法院,对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涉及宜宾市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江安县、屏山县的一审、二审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协作事务工作进行集中管理。《意见》同时明确了审判协作事务范围、集中管辖法院职责、事务集中管辖工作要求、协同工作事项、巡回审判点建设等工作。《意见》的施行将进一步便利当事人诉讼,进一步提高集中管辖案件审理效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高峰指出,此次成铁中院、宜宾中院共建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工作机制”并在翠屏区设立长江上游干流(宜宾)巡回审判点”,是以实际行动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司法改革任务的体现:要深刻认识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增强服务和保障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安全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要加强长江上游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环境司法能力、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下一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将以贯彻落实三中全会部署和要求为目标、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各项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的环境司法保护能力水平。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