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经开公安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罗孝伟
今年以来,遂宁公安大力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实质成效。10月16日,遂宁经开公安分局北固派出所辖区一名群众积极响应公安机关的号召,主动到派出所上缴手铐及钥匙一把。
经了解,10月11日,孟大爷在家中整理妹夫遗留的物品时,发现了这副手铐,深知若不妥善处理,恐有隐藏危害。这时便想起不久之前到遂宁经开区北固派出所办理户政业务时,加了民警罗丹的微信,当日便毫不犹豫地将其送到派出所。
到所后,孟大爷先是在值班大厅询问工作人员罗警官是否在所内,得知其外出开会,短时间无法赶回来便自行离去了。
事后罗警官与孟大爷联系并了解了事情的原委。10月16日9时许,孟大爷再次来到北固派出所,将手铐与相关资料亲手交给罗警官,嘴上一直说着“我只把这个给你才放心”。
罗警官对孟大爷的做法给予高度赞扬,同时也感谢他对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与信任。
接下来,遂宁经开公安机关将对手铐进行统一销毁。
警方提醒
手铐属于警用器械,如拾到一定要第一时间上交至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个人或者组织,非法使用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