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检察院对一虚假诉讼案件作出批捕决定

  
2024-10-17 15:36:57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日,崇州市检察院对一起通过虚构借贷合同,以虚假诉讼方式逃避成都市房屋限购、限售政策的案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3年10月,崇州市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马某等人多次在不同法院提起诉讼,且案由皆为借款纠纷,待经过法院调解或审判后,马某等人迅速以司法拍卖形式将涉案房屋变现。经调查,崇州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认为马某等人存在虚假诉讼嫌疑,随即将线索向公安机关局移送;同时,崇州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在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向崇州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经崇州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马某等人利用其房产经纪人的职业身份,多次以虚构借款合同的方式为急需出售房产变现但不符合房屋出售条件的人规避成都市房屋限购、限售政策,使其房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变现并从中谋取高额报酬,其已累计拍卖房屋七套,获利超百万元。根据现有证据并结合自行侦查情况,崇州市院依法批准对马某执行逮捕。

虚假诉讼不同于一般的欺诈行为,它骗取的是法院的法律文书,以司法机关为欺骗对象而实施的欺诈,实质上已明显突破了诉讼各方私人利益的范畴,所处分和损害的利益已不仅仅是当事人的私益,更妨碍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侵害国家法益。可以说,一件虚假的民事诉讼案件造成的负面影响和危害是全方位的、辐射性的。因此,对虚假诉讼相关行为,一经查实,就应坚决予以民事惩戒和刑事处罚。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