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震慑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10月16日,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2024年以来,广安交警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教育引导、警示震慑作用。
广安交警向社会公布2024年10月 “终生禁驾”机动车驾驶人情况。生命至上,安全至上,请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心存对法律和生命的敬畏,守法驾驶、安全行车,文明参与交通,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周某金,男,身份证号:5129251968****6194,广安市广安区人。
2023年12月6日,周某金驾驶川XM***A号轻型货车,从花桥场镇向龙盐村方向行驶,13时14分,行驶至龙盐村9组41号门前路段时,因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其车碾压坐在道路上的当事人秦**,致秦**当场死亡,周某金当场逃逸。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金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
普法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今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会将这些驾驶人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人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此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也会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广安交警提示,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警,避免贻误受害人救治,加重事故后果,生命至上,安全至上。请始终心存对法律和生命的敬畏,守法驾驶、安全行车,文明参与交通,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