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俩盗贼见啥都偷?警察:抓!

  
2024-10-14 09:18:53
     

李泽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电瓶、饮料、雨伞、拖鞋、背包、自行车......看到的统统偷走,主打的就是一个什么都想要,自以为案值小不易被发现,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近日,荣县公安局旭阳派出所破获一起系列盗窃案,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9月18日下午,陈某(男,38岁,旭阳镇人)窜至旭阳镇大佛路,将一辆停在路边的电瓶车电瓶(价值500余元)盗走;9月21日凌晨,陈某窜至旭阳镇某超市门口,盗走冷藏柜里10余瓶饮料;9月22日凌晨,陈某再次来到该超市,盗走冷藏柜里10余瓶饮料(两次共计100余元)。

次日,陈某拿着偷来的饮料向丁某某(男,40岁,旭阳镇人)炫耀:“晚上跟着我出去偷东西嘛,以后喝饮料都不用钱。”

9月26日凌晨,陈某带着丁某某窜至旭阳镇街边某杂货铺,盗走摊位内的鞋、雨伞、包等物品(价值1100余元);9月27日凌晨,陈某又窜至荣县大佛街盗走一辆停在路边的粉色自行车(价值100余元),自以为其盗窃案值小不易被发现,殊不知,荣县公安接警后,通过询问几位受害人具体情况,查询周边监控锁定了嫌疑人身份。

9月27日上午11时,离陈某最近一次盗窃不到6小时,

旭阳派出所民警在旭水河边将陈某和丁某某挡获。随后,民警前往陈某住处搜查出部分被盗物品。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丁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