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来,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以最严态势,集中警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巡逻管控,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查获了几起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案例一:
9月21日21时30分,杨某某驾驶号牌为川A2***1小型越野车行驶至新津区永商镇怡和大道路段时,被新津公安执勤交警挡获,经酒精呼气测试,其结果酒精浓度为28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道法》相关规定,新津公安对杨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13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二:
10月1日13时50分,王某某驾驶号牌为渝BY***U的白色小型轿车行驶至新津区花源街道乡道路段时被新津公安执勤交警挡获,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3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道法》相关规定,新津公安对王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13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三:
10月3日22时蒋某某驾驶号牌为川A9***U小型轿车行驶在新津区五津街武阳西路时被新津公安执勤交警挡获,经对提取的蒋某某血液样品进行检测,其血液乙醇浓度结果为188.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新津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