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俞阳
因死者身份在十年之后才得以确认,这起罕见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因此也被延误了十年。近日,在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精心调解下,该纠纷得以化解、圆满结案。
2014年6月的一个雨夜,德阳市罗江区白马关镇的108国道线上发生了一起车祸,刘某驾驶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前方路边行走的一名老人相撞,刘某连忙拨打了报警和急救电话,但老人还是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时,一个难题摆在了众人眼前,这名老人的身份无法确认,也找不到他的亲属,罗江区交警部门只得按规定登报寻人并采集了DNA,随后按程序将遗体送往殡仪馆火化。案发后,肇事驾驶员刘某受到了相应处罚,车主和保险公司也支付了医疗费和丧葬费。
事情却并未真正结束。今年5月,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分局黄许派出所在比对失踪人口DNA时,发现十年前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无名老人系本镇的失踪人口李某某。原来李某某在十年前走失,其家人曾到派出所报案,也多方寻找但一直没有找到,直到十年后的今天才终于确认了下落。于是,李某某的亲属作为原告将驾驶员刘某、车主谢某、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9万余元。原告认为,由于一直没有找到亲人,更不知道李某某因交通事故已离世,故而一直无法主张相关权利,所以应当以现在的赔偿标准来计算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却认为,事故发生后一直没有找到死者家属,所以才无法进行理赔,但丧葬费、医疗费都已及时赔付,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事故发生时的标准进行计算。
由于十年间,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已经翻了一番,原告和保险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差距很大。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认为,这起案件的情况确实非常特殊,时间跨度如此长的交通事故案件十分罕见,以至于难以找到符合适用标准的参考判例和类案,再加上原被告双方都没有主观上的过错,而是由于客观原因才无法进行赔偿,如果生硬判决,那么无论采用哪种计算标准,都会造成一方的强烈不满。
为了妥善解决纠纷,庭审后,法官首先联系了保险公司一方,从体谅死者家属十年寻亲未果、其情可悯的角度进行沟通。之后又与几名家属和代理人面谈,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释法明理,安抚情绪的同时,引导他们理解相关法律规定。最后,再从中牵线搭桥,为双方提供一个较为合理可行的和解方案,即按照十年前后赔偿标准的平均数来计算死亡赔偿金,同时保险公司全额支付精神抚慰金,车主承担诉讼费,原告放弃丧葬费的诉请。这个调解方案得到了各方的一致认可,很快便达成了调解协议。这起罕见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