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

  
2024-10-10 18:40:09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余力

近日,内江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在全市派驻纪检监察组率先出台《内江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纵深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

《管理制度》主旨是加强该组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以铁的纪律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管理制度》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十禁止”和“六带头”,从政治建设、能力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对该组纪检监察干部作了刚性约束,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规矩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约束言行举止,慎独慎微,严以自律,坚决防治“灯下黑”。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要忠诚于党、忠于人民。《管理制度》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筑牢忠诚信仰、坚定政治方向。

《管理制度》对落实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三类监督作了细化要求。一是加强家庭、社会、舆论监督。加强与纪检监察干部家庭的联系,密切了解掌握纪检监察干部的生活情况;二是组织联合监督。加强与公安、交警、金融、信访、政法、司法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争取支持协作,定期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十禁止”“六带头”落实情况和负面信息;三是实施专项监督。定期以个人汇报,部门了解、家庭调查等形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