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冻结受限 被执行人主动现身履行

  
2024-09-29 11:18:47
     

“法官,我欠申请人的钱已经全部打入我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中了,麻烦你们及时扣划,早结清、早了事。”近日,被执行人窦某一早就给长宁县法院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表示自己愿意履行全部生效法律文书义务。

某公司申请执行窦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窦某到院,但一直联系不上,法院寄出的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文书也均未被签收。执行法官到窦某户籍所在地调查,也未能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上查询窦某名下也仅有零星存款。案件似乎正朝着暂时无法顺利执结的方向发展。该院执行局遂依法对窦某银行账户、微信等采取了冻结措施,限制其资金流动,以便后续开展执行工作。

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不久后,被执行人窦某竟然主动现身法院。执行法官问其原因,原来是法院冻结了窦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及微信等,令其消费、出行等受限,因此主动找到法官。窦某向执行法官说明自己并不是故意不还钱,确实是现在没有那么多现钱,并主动提出希望与申请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经过执行法官的积极协调,申请人同意了窦某提出的分期还款方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也许是因为想尽快解冻账户,在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前,窦某就提前主动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执行法官对窦某的账户等也及时进行了解冻,该案顺利执结。

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底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否则将受到法院强制执行力的惩处。该案中被执行人窦某虽曾失信于申请执行人,但其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的行为也是对其以往失信行为的补救。

(陈香)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