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变更后执行案款被退回,法官紧急解难题

  
2024-09-26 10:43:11
     

梁峻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近日,成都市新津区法院紧急处理了一起因法院“一案一账户”变更,导致诉讼费及执行案款无法到达执行申请人账户的紧急情况,保证执行案款最终“安全”到达法院账户。

在成都某园林绿化工程公司与成都某置业公司的纠纷执行案中,经成都某园林绿化工程公司申请,成都某置业公司成为被保全的被执行人。然而在其执行过程中,因新津法院原有的“一案一账户”进行了变更,导致成都某置业公司被冻结的200多万元案款无法汇入法院账户,且被退回至农业银行北京总行。情况发生后,申请人成都某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十分急迫,希望法院能尽快帮忙找回案款。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农业银行北京总行取得联系,出具情况说明和协助执行材料,促使案款最终“安全”到达法院账户。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