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孝伟
9月24日,遂宁市政府办公室发布《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吴彬彬等3人“遂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吴彬彬、刘小军、付植苗3人“遂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给予吴彬彬、刘小军、付植苗3人一次性奖励各2万元。
吴彬彬、刘小军、付植苗3人为保护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挺身而出、慷慨赴险,以平凡之躯行英雄之事,在全社会树立起可信可学的榜样。
吴彬彬,男,汉族,生于2006年3月,家住蓬溪县常乐镇崇文村,学生。2024年6月19日10时50分,蓬溪县常乐镇崇文村7组农户吴某言家中突发火灾。刚参加完高考的蓬溪实验中学学生、同村青年吴彬彬在发现险情后,不顾自身安危,毫不犹豫破门而入,发现屋内尚有吴某言、董某贞两名年迈、行动不便的失能老人。吴彬彬见情况紧急,当即抱着一名老人便冲向屋外,将其放至安全地点后,又冲入屋内救出另一名老人。在安全救出两名老人后,再次折回屋内关闭电闸,有效避免了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后来,吴彬彬又加入到提水救火的行列,看到消防员到达现场后才默默离开。
刘小军,男,汉族,生于1988年10月,家住大英县蓬莱镇采和大道135号,货车司机。2023年3月10日10时52分,在四川农村商业银行大英郪江支行办理业务的刘小军突然接到母亲电话,让他赶紧到小溪桥救人,有人落水了。刘小军立即放下手上的事情,快速奔跑至小溪桥头,桥上已经站了许多人,只见河中央有人浮着,没有任何挣扎的迹象。在此危急时刻,刘小军毫不犹豫地一边奔跑一边脱下衣物,从旁边步梯下到河岸,快速游到落水者附近予以施救。当游到该名落水者身边时,落水者仰面浮着,一动不动,已经没有意识,刘小军立刻一手划水,一手拉着落水者外套帽子游向岸边,快到达岸边时,在岸上群众配合下把落水者拉上了岸。直到民警赶到现场,刘小军才独自离开。
付植苗,男,汉族,生于1984年8月,家住遂宁经开区明月路366号,自由职业者。2023年5月8日18时20分,遂宁经开区嘉禾街道明月社区御景山小区7栋2楼一居民,因已到放学时间着急下楼接孩子回家,未关闭厨房燃气灶导致厨房灶台起火。此时家中无人,正在御景山小区7栋2楼2单元洗碗的居民付植苗见情况危急,果断借助停在一楼的汽车,徒手爬墙翻窗进入厨房,迅速将火扑灭。事后,付植苗没有留下任何信息,默默离开。通过多方努力,社区工作人员找到了付植苗,他表示:“我只是一名普通的退役军人,这都是我该做的,碰上这种情况,每个人都会这么做,我只是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做了一件平凡的事。”
遂宁市人民政府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吴彬彬、刘小军、付植苗为榜样,学习他们舍己为人、无私奉献的精神。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深刻认识见义勇为事业的重要性,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做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积极统筹社会资源,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要广泛宣传见义勇为精神,营造崇尚见义勇为的浓厚氛围,激励更多人参与到平安遂宁建设行列中来,为加快建设成渝中部现代化建设示范市和锂电之都营造更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