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因其成本低、方便、快捷等优点,成为许多人日常出行最常见的交通工具。但由于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事故的发生就在一瞬间……9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公布了今年7月发生在该区的一起电动自行车“任性走位”引发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
今年7月1日下午17时10分许,村民李某某未佩戴头盔驾驶电动二轮车,沿新津区成新蒲快速路由成都往蒲江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安西镇白鹤村七斗渠人行横道处路段时,李某某驾驶车辆连续越分道线向左变更车道。随后与夏某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相撞,造成李某某受伤后经医院医治无效死亡。
新津公安提醒:
驾车上路,必须时刻注意观察道路情况,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行车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