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冯某与刘某订立买卖合同,刘某欠冯某款项42348元,冯某通过各种途径想要回欠款,但刘某却以三角债为理由拒不偿还。2014年,冯某一纸诉状将刘某诉至广元利州法院,后法院判决刘某支付冯某货款本金42348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刘某与冯某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分期付款,案件随后终结本次执行。然而,刘某在六年期间分三次支付了10000元后,便杳无音讯,执行法院也未发现刘某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
2023年底,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交叉执行该案。而后昭化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展开调解工作,多次联系刘某,虽其并未现身,但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被执行人刘某分两次共偿还了15000元。随后,被执行人刘某便销声匿迹,迟迟不偿还剩下部分。
2024年9月,昭化法院开展“蜀道亮剑--终本清仓暨小标的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在这次专项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将该案纳入行动,通过相关部门的协作和执行干警不断摸排,终于查清了被执行人的活动轨迹,找到了刘某的居住地。通过蹲守,在凌晨时分见到了这位“素未谋面”的被执行人。询问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以女儿读书、父亲病重为由推脱还款。在执行干警长达四个多小时的调解下,申请执行人冯某当场表示如能一次性收回剩余本金,自愿将47000余元利息减少为10000元。虽申请执行人冯某作出了让步,但被执行人刘某仍然推脱不愿偿还利息,于是执行法官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决定。在强制措施威慑下,刘某不得不积极筹款,最终其凑够了钱款,一次性将剩余本金及10000元利息转给了申请人。至此,这起长达28年的要债路终于宣告完结。
(昭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