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不守规?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24-09-24 18:22:00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9月19日,成都市温江区法院公开听证了一起由社区矫正机构建议撤销缓刑的案件。谢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悔罪、依然恶习不改,被温江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建议撤销缓刑。温江区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进行了公开听证,区检察院、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均派员参加,谢某到场。

2023年5月24日,谢某因开设赌场罪被温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生效后,谢某依法在温江区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社区矫正。

谢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罚款200元;又因嫖娼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三日。该两次行政处罚情况谢某均未主动如实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温江区社区矫正机构针对该情况给予谢某警告一次。

听证会上,合议庭听取了社区矫正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并审查相关证据,听取了检察监督意见,谢某的申辩意见。合议庭听取各方意见后认为:谢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分别因赌博、嫖娼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两次,且不主动如实向执行机关报告情况,情节严重,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合议庭当庭裁决:撤销对谢某宣告缓刑五年的执行部分,并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