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碰”上无证驾驶 两败俱伤

  
2024-09-24 11:25:28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9月23日,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7月28日21时许,杨某某驾驶川XD2***1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广安市广安区凌云东路与通江一路交叉路口时,因闯红灯通行与蒋某某无证驾驶的川XW***P号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广安交警调查认定:杨某某闯红灯,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依法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蒋某某无证驾驶,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依法被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6日。

广安交警提醒:

闯红灯、无证驾驶都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人一定要严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