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9月23日,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7月28日21时许,杨某某驾驶川XD2***1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广安市广安区凌云东路与通江一路交叉路口时,因闯红灯通行与蒋某某无证驾驶的川XW***P号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广安交警调查认定:杨某某闯红灯,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依法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蒋某某无证驾驶,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依法被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6日。
广安交警提醒:
闯红灯、无证驾驶都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人一定要严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