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文物古树披上法治“铠甲” 汉源法院发布《司法保护令》

  
2024-09-20 17:23:32
     

李建村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中宝贵遗产,是承载文明记忆的“活化石”,是“绿色的国宝 活着的文物”。千年前,儒家思想中“天人合一”等生态哲学理念,强调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性。


9月19日,雅安市汉源县法院联合县林业局、县文广体旅局、清溪镇政府共同在汉源县清溪文庙挂牌设立“汉源县清溪文庙文物古树联合保护工作站”。值此,200多年历史的文物古迹今日披上了法治“铠甲”。团县委、关工委、清溪中心小学、盛禾文旅公司负责人参加活动。

每一件文物都是千百年前的回忆,都是历史遗留的春夏秋冬。汉源法院以司法保护令的方式传承历史文化,用司法之力保护文物古树“活下来”“传下去”。该禁令明确禁止对清溪文庙建(构)筑物实施拆除、损毁、刻划、涂污等破坏性活动;禁止擅自砍伐、移植古树名木;禁止刻划、钉钉、攀爬、折枝、挖根、剥树皮等方式破坏古树名木的完整性等,让当地的群众和游客在生活和游玩之余,更好地参与到文物古树的保护中。


据悉,汉源县清溪文庙,建于嘉庆四年,距今已有200多年历史,是雅安市唯一一座保存完整的孔庙,也是迄今为止在全国文庙中保存得非常完好的文庙。文庙内古木参天,其中一棵木樨,是树龄超300年的二级保护古树,还有一棵紫薇和两棵杉树,均是树龄超过200年的三级保护古树,具有重要的历史、生态、文化及科学价值。

“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我们的祖先留下了无数珍贵的文物,它们见证了历史的变迁,承载着文化的传承……让我们携手行动,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为守护我们的文化遗产贡献一份力量……”活动中,“小小讲解员”的倡议声,好似与文物古树进行的一场跨越时空对话,守护绿水青山的永恒使命也正在传承。


在这场跨时代的接力中,清溪镇中心小学25名学生代表许下诺言:“ 不触摸、不损坏文物,不破坏、不攀爬古树名木.......”在同学们朗朗的承诺声中,陈列于文庙的文物,植根于庙内的古树仿佛“活”了起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画面跃然眼前。

本次活动,是汉源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下一步,汉源法院将牢固树立“保护第一、传承优先”理念,秉持对文物的珍爱之心、尊崇之心、责任之心,勇担保护传承文化遗产的责任和使命,在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中,用司法力量守护好前人留下的宝贵财富。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