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近日,温江法院依法公开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韩某兵、张某辉、周某丹、梁某玉、姚某、梁某彬、陈某英、杨某苹等八人非法吸收500余人存款,涉案金额达1亿余元。温江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韩某兵等八人分别判处三年至拘役三个月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至五万元。本案被告人均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2017年4月,蒋某国(另案处理)成立四川省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温江分公司,在无国家相关金融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以温江为主要经营地,陆续招聘本案被告人韩某兵、张某辉、周某丹、梁某玉、姚某、梁某彬、陈某英、杨某苹等八人组建销售团队,以养殖生猪为由,采取在街面发放传单、邀请客户到公司考察、参观养殖基地等方式让客户投资认养公司养殖的猪获取返利。约定认养标准为黑猪3,000元/头,母猪30,000元/头,认养头数越多,返利越高,并按照认养头数实施按月或按年领取阶梯式返利,如认购10—20头按年领取每年返利480元、按月领取每年返利420元,认购20—30头按年领取每年返利570元等。截至案发,共非法吸收500余人存款,涉及金额高达1亿余元。
被告人韩某兵、张某辉、周某丹、梁某玉、姚某、梁某彬、陈某英、杨某苹等八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温江法院被告人韩某兵等八人分别判处三年至拘役三个月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至五万元。本案被告人均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本案中,被告人以认养养殖猪获返利,且认养头数越多,返利越高为诱饵,吸收不特定多数人存款,涉案金额数额巨大,案情复杂、证据众多、法律适用难,并极易引发群体性信访和舆情。温江法院坚决打击金融领域犯罪,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通过本案裁判有力震慑非法集资犯罪分子,警示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坚守底线、合法募资、诚信经营,投资人强化风险意识、抵制高利诱惑、理性决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