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法院:为民纾困解难 彰显执行司法温度

  
2024-09-14 10:01:45
     

“衷心感谢北川法院和执行法官不辞辛劳为我执行赔偿款,你们不愧是人民的好法官!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你们辛苦你们了!”

近日,在江油市人民医院第二住院部8楼6床,北川法院执行法官和干警在看望住院治疗的申请人吕某时,告诉其被执行人湖北某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已经将赔偿款125万元转入法院账户,确认账户无误后立即支付该款,吕某激动地热泪盈眶,紧紧握住执行局长的手,如是点赞。


这起执行案件的起因是:2007年9月,吕某应聘到湖北某水利水电工程公司从事驾驶工作,2008年5月12日,吕某驾驶该公司的车辆执行工作任务,途径北川老县城遭遇 “5·12”汶川大地震受伤,同年5月14日,吕某被人救出送往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吕某被诊断为“挤压综合症”,右小腿、双骼部严重挤压伤,肾功能衰竭,多处皮肤挫伤,感染中毒性休克。后吕某经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治疗,转入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治疗。

吕某受伤后,湖北某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发给慰问金3000元,吕某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已经予以核销外,对吕某因公受伤的损害未予赔偿。吕某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2009年5月至2012年11月经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北川羌族自治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不服仲裁裁决。案件经北川法院一审,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于2013年4月22日依法作出判决。按照判决,湖北某水利水电工程公司需按月向吕某支付工伤待遇4万余元,因此申请人吕某需每年向法院申请执行工伤赔偿款。

今年,申请人吕某因旧伤复发再次入院治疗,急需支付手术、医疗、护理等大额费用。今年8月,吕某遂向北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的执行小组,组织研究执行工作方案,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某水电开发公司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

因湖北某水电开发公司在湖北省黄岗市,路途遥远,而吕某又急需住院手术治疗,执行局长了解到吕某某的实际困难后,通过被执行公司负责人数次联系沟通,促使其同意按照民事判决书的内容支付2024年的赔偿款。但考虑到吕某在地震中受伤后,认定为工伤二级伤残,经济十分困难,又急需住院手术治疗,家中尚有年迈的父母,还有一个尚在读高三的女儿,被执行人仅支付2024年的赔偿款实为杯水车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为打破这个僵局,推进执行进展,更快为申请人争取合法权益。执行干警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经过再次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与吕某最终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及时筹措资金125万元转入法院账户。

9月3日,北川法院将赔偿款125万元支付给吕某后,吕某再次向执行法官打来电话,对法官表达了感谢。

民生无小事。涉民生执行案件的执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生计休戚相关,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北川法院一次有温度的执行,充分彰显出了法院为民纾困解难的司法温度。

(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