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县法院发挥财产保全作用 快速兑现胜诉方权益

  
2024-09-12 09:56:39
     

近日,小金县法院在依法执行李某某与徐某某、施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最大限度发挥财产保全作用,快速兑现胜诉方权益。


徐某某、施某某合伙开采硅矿,因更换设备资金不足,于2020年9月至10月在李某某处共借款45万余元。徐某某、施某某逾期未归还借款,李某某于2022年1月将二人诉至小金县法院。

小金县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调解,双方于2022年3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于2022年5月一次性给付原告借款45万余元。二被告在约定时间到期后未能给付,原告催收多次无果,于今年7月向小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立案前,执行法官向原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在审理阶段,原告李某某于2022年3月对被告徐某某、施某某的财产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后因双方自行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某自愿申请对二被告的财产解除保全。

小金县法院执行局认为,徐某某、施某某具有一定履行能力,通过“以保促执”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兑现胜诉方的权益,于是,执行法官就财产保全向李某某释法说理,经李某某申请,在执行程序启动前,小金县法院执行局于今年7月对徐某某、施某某二人的财产再次进行保全,足额冻结其银行账户金额45万余元。徐某某、施某某收到财产保全通知后主动联系法院,并一次性给付李某某全部案款。最终,该案在执行立案前全部履行完毕。

(冯长婧)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