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成都龙泉驿一女子参赌时遇到警方检查,从二楼阳台跌落致头部、胸部多处受伤。女子出院后,将组织者起诉至法院索赔36万余元。9月9日,记者从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这起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认定组织者承担30%的责任。
2022年10月4日下午3点左右,正在成都龙泉驿洪河村林家老房子玩“杀麻雀”赌博游戏的高某霞、李孃孃、坤哥、邹孃孃等人听到“警察来了”的喊声后,当即丢下手上的扑克找地方逃避警察的检查。在逃避警察检查过程中,高某霞欲翻窗从二楼彩钢瓦搭建的阳台逃走,却不慎踩空坠下受伤。
高某霞受伤后住院治疗了33天。2023年11月16日,高某霞经四川博宇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致残程度。
认为自己受伤是因为受廖某华、吴某雪母女的邀请进行棋牌娱乐导致的,今年4月,高某霞将廖某华、吴某雪母女起诉至龙泉驿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廖某华、吴某雪母女赔偿自己全部损失36万余元。
庭审中,廖某华、吴某雪辩称,自己并未开设赌场,亦未从中获利,高某霞自愿前往案涉林家老房子,应当自负责任。二被告同时认为,高某霞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自身并非全责。
法院审理认为,从民事角度,该问题的核心系廖某华、吴某雪是否在活动中起到组织或其他重要作用。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及不同案外人的分别询问笔录等证据基本能够形成合乎逻辑的证据锁链,廖某华、吴某雪通过手机邀请含高某霞在内的人员参与“杀麻雀”活动,具有高度盖然性。在高某霞提供的现有证据已经初步达到相应的证明标准的情况下,廖某华、吴某雪并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反驳,足以认定廖某华、吴某雪是赌博活动召集者的事实,应当对高某霞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关于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问题,结合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导致高某霞发生损害最直接的原因是其逃避公安机关检查,在逃跑和躲避过程中不慎摔伤。高某霞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自己逃到案涉房屋二楼高处可能导致相应损害后果,其逃跑和躲避的行为实质系逃避法律责任,不符合民事主体依法所为,自身主观过错程度应属较大。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上述因果关系分析认定等,综合认定廖某华、吴某雪承担30%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高某霞自行承担。关于高某霞主张的各项损失,法院评析认定其损失共258891.6元。
经过审理,龙泉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廖某华、吴某雪支付原告高某霞77667.48元,并驳回高某霞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