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随着私家车、网约车日渐普及,随之而来的便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日渐增多。近日,冯某遭遇到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让他对成都温江法院“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有了全新的认识。
2024年4月15日,冯某在自家小区路面停车场内滑滑轮,一不小心扭伤了脚,正当他坐卧在停车场休息时,严某驾驶的小车在起步右转弯时碾压了冯某,冯某遭受了二次伤害。事故经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判定严某负全责,冯某无责。事故发生后严某仅垫付了部分费用,严某多次就赔偿问题找到冯某协商,但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冯某于2024年6月18日将严某及为其机动车承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温江法院。
温江法院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为最大限度降低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加快矛盾解纷速度,将案件委派给鱼凫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鱼凫调解员在收到诉前调解委派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经双方同意后组织进行诉前调解。一方面积极引导双方协商,释明交通事故赔偿原则、赔偿标准及赔偿比例的合理性;另外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诉前调解效率高、费用低,达成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等特点。
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员指导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当天,承办法官便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对诉前调解协议书进行确认,依法作出司法确认裁定。至此,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这件事这么快得到解决,是我没想到的,感谢法院的调解。”拿到调解协议书的冯某难掩激动。
温江法院黄晖法官介绍:“一起交通案件往往事故责任明确、赔付标准明确,应该更容易调解结案,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会因为当事人不懂相关规定、对赔偿标准期望过高等原因导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调解成功的机率并不高,可当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各方在庭前阶段或者开庭中就很容易达成一致。”
针对此现象,温江法院探索了一条由承办法官团队和驻庭调解员协作完成诉前调解案件的新道路。由驻庭调解员对先调案件进行初步预筛,对认为可能需要启动鉴定程序的案件,报送法官团队进行确认,如确有需要则组织各方在诉前完成鉴定程序;对电话沟通没有结果、联系不上的当事人或者一方不愿意调解的案件,法官团队会在诉前调解期限结束前给各方发送到庭传票,再由驻庭调解员组织一次线下面对面的沟通调解,以此来增加诉前调解成功率。
下一步,温江法院将持续深化“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纠纷化解模式,不断“解锁”更多高效解纷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