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何某,我们今天特地邀请了你们村书记参与调解你们的离婚纠纷,你们同意吗?”。
近日,宜宾市南溪区法院通过上门走访和主动邀请村社干部参与调解等方式,促使一起离婚纠纷案的当事人双方放下心中积怨,好聚好散。
王某与何某于1981年登记结婚,婚后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1993年,双方再一次发生矛盾后,王某离家外出打工,期间除因儿子抚养问题有几次书信来往外,无其他联系。2024年,王某回到家乡,希望与何某解除婚姻关系,但何某拒不配合办理,王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都年过六旬,矛盾纠纷长达40年,如果不及时解开双方心结,对家庭、子女及社会都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承办法官立即决定前往当事人所在村社,邀请当地村社干部一起上门了解事情原委。
到了何某家中,法官了解到其不同意离婚主要是“面子”问题,两人婚姻关系虽名存实亡,但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却损了其脸面。同时,通过双方亲属了解到,二人已经分居约30年,不存在分割财产和抚养子女等问题,不太有婚姻修复的可能。为了更好地倾听双方想法和真实意愿,疏通双方矛盾堵点,法官建议双方第二天到法院来参与调解。
次日,双方来到法院调解室,在法官和村社干部的释法明理、耐心疏导,双方从“翻旧账”、互相数落到缓和了情绪、改变了态度,最终何某释怀,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和平分手。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在婚姻关系难以维系的情况下,双方都有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罗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