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小利出借银行卡被起诉

  
2024-08-30 15:25:05
     

张某在网上寻找挣钱良机,偶然在网上得知“提供银行卡‘走流水’可以得到高额报酬”,便于2022年10月开始,用自己的银行和朋友、亲戚的银行卡,并将银行卡交给一陌生男子。

后该男子使用张某提供的银行卡操作进账100余万元。其间,张某应对方要求,为对方提供取现、转账、充值等帮助,方便资金转出,张某及其亲友共获利2万余元。

华蓥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及其亲友的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向华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华蓥市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为接收、转移赃款,会蛊惑他人办理银行卡、电话卡后出售给自己,导致一些法治意识淡薄的人误入歧途、触犯刑法。本案中,张某及其亲友轻信陌生人,明知银行卡不得出借,为了挣钱不惜铤而走险,最终被移送起诉。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千万不要贪图小利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和电话卡,成为“两卡”犯罪的“工具人”。

(莫丝丝 申巧容)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