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曝光 | 驾驶证被暂扣仍驾车上路,拘!!!

  
2024-08-29 19:55:34
     

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都江堰公安供图

近日,都江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聚青路开展执勤执法时,现场挡获一辆车牌号码为川G5***9的小型车辆,经查,程某于2024年1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暂扣驾驶证,此次系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2024年8月27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程某处以行政拘留6日、罚款1200元的处罚。

都江堰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情形之一,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情形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