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郝飞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反家暴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成为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护身符”,8月20日,成都温江法院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有效保护了申请人安全。
刘某(女)与邹某(男)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邹某多次对刘某进行殴打。2023年12月,双方因为生活琐事多次发生争吵,邹某动手打刘某致使刘某全身多处外伤,同时,邹某还言语威胁刘某。刘某无奈到温江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2024年8月,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柳城派出所向被告诫人邹某送达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决定对邹某对刘某的家庭暴力行为予以告诫。邹某应当立即纠正不法侵害行为,严禁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因邹某对刘某的家庭暴力行为违反了与人友善的道德要求,更违反了法律法规要求的禁止辱骂、殴打他人的规定,故刘某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遂裁定:一是禁止被申请人邹某对申请人刘某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二是禁止被申请人邹某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刘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如被申请人邹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面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必须采取“零容忍”态度,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