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隔夜酒” !这名货车司机丢了“饭碗”

  
2024-08-22 15:58:46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应该是所有驾驶人的共识。但有一种情况往往被忽视,那就是“隔夜酒驾”。一些人认为,晚上喝了酒,只需睡一觉,第二天就可以开车上路,实则不然,睡醒并不等于酒醒。近日,成都交警九分局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就查获了这样一名涉嫌“隔夜酒驾”的货车司机。

8 月10 日11时许,成都交警九分局民警在青白江区金芙蓉大道对一辆大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司机魏某某身上散发着明显的酒味,怀疑其有酒驾嫌疑,民警随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魏某某的酒精含量为43mg/100ml,而魏某某当时所驾驶的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因此,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今天我又没喝酒,怎么可能酒驾?”刚开始,魏某某表示当天并没喝过酒,在民警的提醒下,魏某某才回想起头天晚上喝过酒。“‘隔夜酒’也算酒驾吗?” 魏某某一脸疑惑。“通常而言,饮酒后约两个小时左右是体内酒精浓度的峰值时段,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衰减。饮酒停止 12 小时后,约 90%的酒精能够消散,若要完全消除,则需要 24 小时以上。并且,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与众多因素有关,每个人的酒精代谢速率各不相同,所以体内酒精消退的程度也不尽相同。判定酒驾的依据是体内的酒精含量,切不可仅凭自我感觉就抱着侥幸心理上路开车。”民警向其宣传道。

经了解,魏某某是一名专职货车司机,常年在外跑运输,事发的头天晚上,魏某某与朋友在外用餐时喝了不少白酒。第二天上午出车前,他自认为睡了一夜,所喝的酒应该已消化完毕,感觉人也是清醒的,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怎料还是被查出酒驾。

依据《道法》相关规定,成都交警九分局对魏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 5000 元,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 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下饭碗都要丢了,全是喝酒惹的祸!”面对如此严厉的处罚结果,魏某某后悔莫及!

在此,交警提醒:虽然每个人酒精代谢能力不同,但一般至少需要24个小时后才能完全代谢掉,如果第二天需要开车,前一天晚上请尽量避免饮酒,否则仍然可能被查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的情况,请广大驾驶人不要心存侥幸,警惕“隔夜酒”带来大麻烦!

(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