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郝飞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审判+普法”作用,近日,成都郫都区法院郫筒法庭联合郫都区司法局郫筒司法所在郫都区郫筒蜀都新邨社区居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当地社区网格员、居民等50多人旁听庭审。
郫都区司法所所长李定宏向旁听群众介绍了活动流程。郫筒法庭庭长何红梅向旁听群众讲述案件基本情况,并针对交通事故常见问题向大家进行了宣传,充分发挥巡回审判服务基层群众的作用。
被告赵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行驶至老成灌路某某村三组外路段时,与原告汪某某骑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原告汪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由被告一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造成原告受伤致残,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4716.2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针对各方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对各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在社区居民中展现了一场专业、完整的民事庭审。
下一步,成都郫都区法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释放巡回审判诉源治理和普法宣讲的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多元化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