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高效维稳,实现企业复工复产

  
2024-08-12 10:06:38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熊勇            

2024年7月26日,四川射洪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四川富士电机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当地政府和法院高度重视,组织专班进驻企业解决职工稳定等问题。

2024年8月2日,经过竞争性比选,四川徐和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被法院指定为富士电机公司破产重整案的管理人。面对紧迫的形势,管理人团队第一时间进场开展工作,将解决职工问题、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视为首要任务。利用周末(8月3、4日)通过现场分组会议、分别接访职工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职工诉求,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解决富士电机职工遗留问题的临时性方案》,并在法院批准后,通过公司微信群向全体员工发布。该方案不仅解释破产重整对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意义,还有效恢复职工信心,安抚职工情绪,切实解决职工复工复产面临的各种问题,为接下来的复工复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管理人团队的积极努力与法院、政府的鼎力支持下,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的强大效能,维稳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自8月5日(周一)起,电机公司职工队伍情绪稳定,生产经营活动迅速恢复,全面实现了复工复产。

稳定的职工队伍和复工复产,是实现企业破产重整成功的前提。破产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社保等,严重损害职工基本权利,成为引发职工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根本原因。在法院和政府的支持下,富士电机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基本权益,使公司迅速复工复产,为稳中求进地进行破产重整工作奠定了基础。即便因富士电机公司缺乏市场竞争优势而无法成功重整,这些措施也为其后期的清算工作铺平了道路。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