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以涛 先子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
记者8月10日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在征得申请执行人梅某同意后,翠屏区法院根据今年1月9日发布的悬赏公告中确定的悬赏金额,将执行款中的20%共计17万元悬赏金支付给线索提供人,再将余款全部支付给梅某。
记者了解到,梅某与江西省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经翠屏区法院审理后,判决江西省某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梅某劳务费874818元。因江西省某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梅某遂向翠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首次执行过程中,因未发现江西省某建设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1月16日,梅某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并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承诺支付线索提供人20%的悬赏金。翠屏区法院审查后,于2024年1月9日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执行悬赏公告。
2024年2月27日,翠屏区法院接到线索举报人打来的电话,提供了江西省某建设有限公司在江西某基层法院有应收执行款的线索。执行法官立即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向江西某基层法院核实情况。得到肯定回应后,翠屏区法院在江西省某建设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中提取执行款874818元。
执行款到位后,翠屏区法院按照悬赏执行公告,在征得梅某同意后,将执行款中的17万元(线索提供人主动表示只需要支付整额)悬赏金支付给了线索提供人。
据了解,本次支付的悬赏金是翠屏区法院推行悬赏执行措施以来支付金额最高的一笔。今年以来,翠屏区法院已发布执行悬赏公告17期,执行完毕案件2件、和解7件,执行到位案款15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