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4名吸毒人员被注销驾驶证

  
2024-08-08 17:24:34
     

周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8月8日,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以下4名驾驶人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