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她竟冒名表姐身份“扯证”

  
2024-08-06 12:24:07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急于与自己的“真爱”步入婚姻殿堂,还没满法定结婚的她,竟然冒用了表姐的身份信息去扯了结婚证,一晃几年,随着男主再婚,这起冒名登记的婚姻关系再也瞒不住……日前,四川蒲江、云南泸水两地检察院共同协作办理了这样一起因冒名顶替导致婚姻登记错误且撤销难的行政检察监督案件。

据了解,邬某某是祝某某的表妹,2007年,邬某某与宁某某准备结婚时,因邬某某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二人便以祝某某与宁某某的名义办理了婚姻登记。此后,宁某某与邬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2011年,邬某某与宁某某因感情破裂分手,而今宁某某与现女友相识并打算结婚,却因宁某某一直存在着一段冒名登记的婚姻关系而不能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再结婚。

宁某某多次往返川滇两地,向多个部门寻求救济均未获解决,之后,蒲江县检察院获知情况后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受理案件后,蒲江县检察院向公安、民政部门调取了案件相关材料,通过仔细核对材料发现,相关证件信息确实存在不少疑点,存在冒名顶替婚姻登记的可能。又因邬某某、祝某某均不在蒲江本地,调查取证难度较大,案件办理一度陷入停滞。

为进一步夯实证据,承办检察官启动异地协查程序,委托祝某某户籍所在地云南泸水市检察院进行跨区域协助调查,并及时通过电话沟通案件进展。同时,承办检察官通过微信与邬某某取得联系,起初,邬某某担心自己当年的冒名顶替行为被处罚,于是,检察机关在电话中,不断同她讲法律、摆事实、打情感牌,最终消除其顾虑,并同意与祝某某一道前往泸水市检察院接受调查,说明事实情况。

最后,在检察官的教育开导下,姐妹俩完整陈述了当初冒名登记的原因、经过与详细情况,为后续解除错误婚姻登记,化解实质争议奠定了基础。

经与民政部门会商后,决定根据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由民政部门撤销宁某某与祝某某确有错误的婚姻登记。

日前,蒲江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信息。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民政局予以采纳,及时撤销了错误的婚姻登记,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具有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能。冒名婚姻登记既扰乱婚姻登记秩序,也影响当事人正常生活和合法权益。”蒲江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能动履职,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不断传递检察为民办实事的力度和温度。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