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山区公安分局黄丰派出所查处两起非法捕捞案,抓获嫌疑人2人。
日前,黄丰派出所民警在开展辖区河流和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时,现场挡获利用电鱼设备在禁渔区域电鱼的两名嫌疑人,缴获电鱼工具若干,河鱼数条。民警随即将2人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进一步了解,黄某某、李某某两人系邻居,见近日突降大雨河域水位迅涨,商量合计后自制电鱼工具前往黄丰辖区电鱼。经讯问,两人法律意识淡薄,以为在河里捕一点鱼虾食用不会触犯法律。经批评教育,两人对其涉嫌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时间】
一、为什么不能电鱼
电鱼,顾名思义就是使用电瓶或者专门的电鱼机向水里放电的一种捕鱼方法。
首先,电鱼时小鱼一般当场被电死,大鱼即使侥幸活下来,也会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可谓“断子绝孙”,因此电鱼会对渔业造成毁灭性伤害。
其次,电鱼还会造成水体污染。因电击而死亡的水生生物大部分会沉积水底,腐烂变质,直接影响河道的水质,对水中的螺蛳、贝类等造成毁灭性破坏,严重的会造成某一水造成“死水”现象。
再有,就人身安全而言,电鱼属于高危作业行为。电鱼时的电流也会对从事电鱼行为人,以及其他涉水活动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经改造的电鱼工具有时达到瞬间几千伏的高压,我国多个省市曾发生过因电鱼导致人伤亡的事故。
二、电鱼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我国渔业法和刑法对非法电鱼行为明令禁止,严重的甚至面临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王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