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县人民法院“执行110”警务团队再次展现高效执行力,成功拘传一名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唐某,并有效推动了案件的执行进程,赢得了申请执行人的高度赞誉。
泸县法院于2019年判决唐某、杨某需赔偿陈某借款400余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唐某、杨某并未积极履行赔偿义务,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虽一度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唐某在支付部分款项后,便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怠于行使其在第三人处的债权,玩起了“躲猫猫”。
面对唐某的逃避行为,泸县法院执行干警从未放弃追查。今年6月,一条关于唐某在龙马潭区某小区出现的线索引起了执行干警的注意。泸县法院“执行110”警务团队迅速响应,仅用十分钟便将被执行人唐某成功拘传至法院。
在法院内,唐某起初仍以无力支付为由试图逃避执行,对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和后果告知置若罔闻。鉴于唐某未依法报告财产且行为恶劣,泸县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在拘留的第八天,唐某家属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筹措了20万元代偿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陈某。
申请执行人陈某在收到执行案款时,激动不已,对泸县法院“执行110”的高效工作表示了由衷的感谢和赞扬。他表示:“是泸县法院的执行干警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正义和威严,让我真正体会到了胜诉的喜悦。”
此次成功拘传并促案结,是泸县法院持续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个缩影。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泸县法院积极运行“执行110”工作机制,执行干警全天候待命,认真接听群众举报和咨询,及时甄别回应,有效提高了执行反应速度和案件处置效率。
下一步,泸县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严厉打击,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陈言超 陈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