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聂某职务犯罪案在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公开审理

  
2024-08-01 10:02:32
     

伍永杰 毛吉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

记者8月1日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曾担任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副支队长、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任的聂某职务犯罪案在该院公开审理。庭审现场,来自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宾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中国工商银行宜宾分行、中国电信宜宾分公司、叙州区烟草专卖局等单位的200余名干部职工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23年,被告人聂某利用担任宜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副队长、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等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日常检查及行政处罚、耗材和设备采购、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财物共计206.7万元,个人实得162.4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聂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翠屏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控辩意见。经过法庭调查、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在最后陈述环节,被告人聂某当庭认罪悔罪,作出深刻忏悔,告诫旁听干部职工,汲取他违法犯罪的教训,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不触碰“红线”,不逾越“底线”。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