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刘某伪造人民警察证后,向他人吹嘘自己能够为其公司经营方面谋取便利或不当利益,收受10万余元报酬,还利用伪造的人民警察身份阻扰执法,拒绝拆除涉违法搭建的房屋。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该起关于招摇撞骗罪的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招摇撞骗罪,有期徒刑五年。
2022年,刘某伪造了人民警察证,之后长期对外宣扬上述虚假身份,冒充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刘某与李某相识多年,刘某通过展示人民警察证、自我吹嘘夸大等手段骗取李某的信任,并谎称可以通过其人民警察身份为李某谋取公司经营方面的便利或不当利益。2023年8月,李某等人出资成立公司,且每月向刘某支付1万元报酬。经统计,李某共计向刘某支付了10万余元。
2023年3月,刘某的房屋涉及违法搭建问题被立案调查,相关部门要求刘某自行拆除,刘某拒不拆除;还在与执法人员的接触中,利用伪造的人民警察身份给执法人员施压,阻挠执法,导致其违法搭建房屋长期未得以强制拆除,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刘某长期、多次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阻挠行政执法,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信,属于招摇撞骗情节严重,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
该案承办法官提醒,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轻信他人,特别是在对方自称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人民警察时阅,应进行仔细核实。如果对方提出涉及财务、个人信息等敏感要求,更应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在遭遇与类似情况时,能够迅速识别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积极举报,共建和谐社会,如果发现有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公民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提供线索和证据。这不仅有助于打击犯罪行为,还能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