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请检察官监督案件执行

  
2024-07-30 17:27:44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近日,自贡市大安区法院执行法官联合区检察院检察官,多次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钟某某、曾某等四人与邹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邹某某给付钟某某、曾某等四人赔偿款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邹某某未履行给付义务,钟某某、曾某等四人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邹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但未能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打消申请执行人产生的疑虑,执行法官邀请检察官以“监督+执行”方式全程参与案件调解工作。


在调解室,执行法官、检察官从法理、情理上耐心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害关系,引导被执行人邹某某积极面对赔偿义务,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会承担的责任,同时也让申请执行人了解被执行人积极凑钱履行义务的态度。

在法官与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分期履行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5万元。

法院主动邀请检察机关监督案件执行,不仅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公开化、规范化,同时也更容易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有助于化解矛盾、推动工作顺利开展,极大地提升了执行工作的效果。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